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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设图书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材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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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11-2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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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首先即使具备营业执照,然后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出版物零售或者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
对没有办理相应证件的卖家进行下线,关闭店铺处理。
,从事出版物零售、批发、出租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进行出版物的销售、出租,也需要办理许可证,根据经营形式,分为批 发和零售两种,分别到当地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当地的文体局办理。

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经营许可,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可以分别到当地的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当地的文体局办理。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可以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书;
(三)企业章程;
(四)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五)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证明材料。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材料包括: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书;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以上是道与商小编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市级人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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