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
该标准(GB/T)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
此次修订除参照2008年联合国新修订的《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简称:ISI)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
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
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2年定报统一开始使用。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
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根据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
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
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
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三)所谓的注册网站指的是ICP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ICP的服务范围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我不知道你的公司在哪里,你们公司所在地是否有特殊规定,总之在上海,只要有ICP,就可以在经营范围里面添加: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这一项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
该标准(GB/T)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
此次修订除参照2008年联合国新修订的《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简称:ISI)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
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
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2年定报统一开始使用。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
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根据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
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
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
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三)所谓的注册网站指的是ICP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ICP的服务范围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我不知道你的公司在哪里,你们公司所在地是否有特殊规定,总之在上海,只要有ICP,就可以在经营范围里面添加: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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