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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咨询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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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1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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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 保障出版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出版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而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它将会有许多的处罚。
从事出版物零售、批发、出租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进行出版物的销售、出租,也需要办理许可证,根据经营形式,分为批 发和零售两种,分别到当地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当地的文体局办理。
只要是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和程序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制定。

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1年1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3月1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跟据《行政许可法》分别作出处理: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签署不予许可的的意见和理由。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5个工作日对该材料初审。
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场地也符合要求的20个工作日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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