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经营性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企业则需要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除满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受理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适合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依法合格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4.详细说明网站栏目的设置。
5.网站备份和查阅历史发布信息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网站上浏览所有栏目。
内容的方法和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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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申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网站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