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直营店”概念
在《条例》、《备案管理办法》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法律文件中,对于“直营店”是什么,特许人怎样才属于“拥有直营店”的定义不明确。
1.直营店就是直营连锁店铺?
贸易部97年发布的《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中对“直营连锁”有定义,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在这里 “直营”的意思就是通过资本的控制,也就是说“直营店”要由总部全资或控股。也就是说,总部全资或控股成立的分店一定是直营店,但反过来讲,不是由总部全资或者控股设立的分店就不是“直营店”对不对呢?可能有待商榷。
2.全资/控股才是直营店实践中有什么问题?
会出现例外!比如实践中类似于酒店行业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备案认证)申请就会遇到问题。酒店管理企业开展特许经营,一般都是转让特许经营权,将自己的专有管理技术与专属品牌通过特许经营模式转让给酒店所有权人以实现自己利益。
就像大家知道的那样,现在的连锁酒店的经营模式都是酒店所有权人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由酒店管理公司将酒店的日常运营模式授权给酒店所有权人,由酒店所有权人自行经营,管理公司不会涉及酒店的股权和资本管理,所以,在这个行业要求酒店管理公司对酒店实现全资或控股几乎不可能。
由此可见,武断的将“直营店”认定为总部全资或控股的店铺不可行。对于特许人“拥有直营店”不可以仅从资本控制的角度进行认定,需要考虑每个行业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