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特别提示》,明确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企业增多,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帮助申请企业正确理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特提示如下:
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的有关通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对于不符合审批范围从事其他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单位,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需要提示的是,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请互联网企业和各线上服务平台提供商周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10日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内称为『文网文』,是从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策划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需的准入许可。这一文件无疑让相关公司不需要再担心直播涉及到的合法市场准入许可问题,优化相关营商环境。
另外,2019年5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调整了『文网文』的审批范围,删除了原本属于该范围内的『网络游戏』,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行业的管理职责不再由文化和旅游部承担。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审批核发涉及『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等范围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特别提示中规定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仍然不包括网络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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