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所需的材料
壹、《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单位设立表》(一式三份);
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扫描件;
叁、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肆、业务发展报告。
伍、设立表或终止设立;
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的扫描件;
柒、涉及《许可证》相关事项变更或终止业务的,提交《许可证》原件。
二、去哪里办呢?
对设立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之日起贰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贰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或者不审批的决定,审批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审批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年限及续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申办续延手续。
四、假如没有申办文化经营许可证将会有什么后果
壹、未经审批,擅自从业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策划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贰、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策划,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叁、第二十三条从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策划,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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