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有不同的程序需要的材料以及相关的条目都是不一样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形式的一种,像是这样的公司性质,在注销方面也有着不同的程序,假如在注销的时候,符合一定的条目的话,也是可以用简易程序进行注销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简易注销程序是什么样的呢?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条目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简易程序
壹、受理并审核设立资料;
贰、发布注销公告;
叁、异议提出程序;
肆、核准注销;
伍、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三、有限责任公司简易注销登记所需设立的资料
壹、企业法人签署的注销登记设立书(原件壹份);
贰、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壹份,验原件);
叁、全体股东签署的解散公司的决议或决定(原件壹份);
肆、全体股东签署的无债权债务等声明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原件壹份);
伍、注销公告(原件壹份)。
四、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的法律责任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假如存在其它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它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这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并不冲突。假如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假如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假如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比例受偿的财产被其它债权人分走。两种情形终会导致原告债权的不能受偿。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通知义务。对此应承担的责任不再是一般的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而形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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