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及资料。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供应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供应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一、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条件:
壹、必须是依法新设的公司单位或-其他组织方可申办;
贰、具有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符合的专业人士、设施及制度;
叁、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与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士
二、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资料:
壹、公司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贰、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叁、网站栏目设置说明、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肆、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与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士学立证明或-其专业技术资格Z书扫描件、网站负责人身份Z扫描件及履历;
陆、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柒、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开办药品经营公司(药品批发):
首先;申办人应当向拟办公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办理,省级药监局在叁零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的审批,申办人筹建完成后应该向原审批部门办理验收,原审批部门在叁零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凭上述两证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四、开办药品经营公司(药品零售):
首先;申办人应当向拟办公司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办理,市级药监局在叁零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的审批,申办人筹建完成后应该向原审批部门办理验收,原审批部门在壹伍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凭上述两证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新开办药品批发公司与药品零售公司,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叁零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受理药品零售公司认证办理的市药监局,应当自收到办理的柒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移送到省级药监局,(批发公司可直接将办理送到省局)省级药监局应当自收到办理叁个月内,组织对办理认证的药品批发或药品零售公司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快速申请条件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