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适用范围:通过网络向网络用户供应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有偿与无偿)
受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提出办理:
壹、有业务发展计划与相关技术计划;
贰、有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措施;
叁、本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供应商应为依法新设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肆、有适合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专家.设施及相关制度
伍、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与药品.医疗器械的专业知识,或依法认定的药学与医疗器械技术人士。注意:不诚实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与海关不诚实的公司禁止通过通知承诺制进行审批。
审查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提出办理:
壹、有业务发展计划与相关技术计划;
贰、有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措施;
叁、本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供应商应为依法新设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肆、有适合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专家、设施及相关制度
伍、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与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依法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士。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所需资料:
壹、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办理表;
贰、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证书;
叁、营业执照(企业);
肆、药品与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士学历证书或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有贰名以上,包括死亡劳动合同);
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资格证书办理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