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与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对于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办理,一般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新设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可变更项目有公司名称、法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东等。
那么,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变更步骤是怎么样的呢-
壹、申请人准备相关变更资料,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贰、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资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资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叁、审查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在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变更,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肆、申请通过,申请人到相应的窗口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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