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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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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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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能干什么事?

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拍电影,影视投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机构:上海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不用实缴);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

2、三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及简历 (我方可

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公司章程;

5、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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