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息业服务(ICP)资料需提供资料
(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应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公司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章程(盖工商查询章原件,章程上面有一个完整的查询章。
变更过的企业,提供新一次变更的章程,无新章程提供设立时的章程以及章程修正案);
4、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至少3人,必须在社保人员名单中);
5、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局公章,公司全体员工连续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6、托管协议协议彩色扫描件和托管商IDC(互联网数据中心)资质证书复印件;
7、互联网域名注册证书,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
8、股东的相关证件;
公司一级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公司一级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
8、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
9、公司股权结构图(至少包含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注意:
1.章程、社保证明、股权结构图以及承诺书,递交资质材料时,递交原件,企业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