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流程
1、特许企业准备备案所需材料(纸质版),注册地在境外的企业提交至商务部,注册地在境内的企业提交至所在省级主管部门。
2、特许企业登陆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网进行特许企业注册并等待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获取登录号。
3、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特许企业注册信息和纸质材料无误后,发放登录号。
4、特许企业收到登录号后,在中国特许经营网登陆至企业后台,填报提交相关信息。
5、商务主管部门对特许企业所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公告。
特许备案企业需提交资料
1 企业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办理的,委托有关单位和或个人办理的,出示授权协会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个人委托书)
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由企业盖公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3 由企业盖公章的特许经营基本情况表(表B-1)
市场计划书(表B-2)
负责人情况(表B-3)
店铺情况(表B-4)
4 由企业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5 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如果商标注册是受理通知书,则一定要提供其它的经营资源注册证书,比如专利,专有技术,企业标志等)
6 由企业盖公章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7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8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h4]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每页均需盖公章)
9 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复印件(每页均需盖公章)
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提交由设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直营点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公司存在证明、直营店营业证明、公司基本情况(中英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和中国驻当地使馆认证
10 由企业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