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申请经营性增值ICP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ICP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二)ICP备案登记表。
(三)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五) 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
(六)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七)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八) 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含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和技术方案(含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
(九)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后续资金ICP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
(十)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 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
(十二)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三)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十四) 网站必须登陆进行备案(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