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①.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企业,都称为互联网文化。
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为什么要说这个呢?是因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说白了,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是合法经营。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非游戏类文网文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游戏类文网文有10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
注:由于最新政策变动,文化部门不再要求实缴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即可申请文网文。
3)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哪些企业需要取得的呢?
凡是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都需要办理文网文资质许可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在哪里办?多长时间?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