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限:2年
两年业务应用: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 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章程。
三、法人简历、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四、主要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
①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②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学历(毕业两年以上大专或大专以上);
③业绩证明;
④用工合同。
五、办公地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六、法人联系手机、固话、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