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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酒类零售许可证办理操作步骤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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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1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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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香型白酒始于秦汉,熟于唐宋,精于明清,兴盛于当代,1915年,茅台镇酱香白酒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获金奖,留下了[智掷酒瓶振国威"经典佳话,1935年,红军长征过茅台,茅台镇各族人民捧出酿造的白酒为红军洗尘疗伤。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
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食品酒类除外。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扩展资料: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
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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