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62751513
上海徐汇新办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业务发展报告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11-20 14:12
发布IP: 210.22.98.20
浏览次数: 62
手机号: 13262751513
电话: 13262751513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13262751513
详细信息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经营性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含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指的是无偿提供药品信息,具体申请那一项,取决于公司网上经营性质,下证时间在45个工作日。

一、办理条件:
(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第七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八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第九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第十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器械),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器械)要注明审查批准文号。

第十一条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

专注专业10年。
拥有一批既熟练掌握会计核算要求,会计师、税务师等高素质人员,此外还聘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精英担任顾问。
服务内容:业务注册、变更、年检、登报、注销。
办理营业执照(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
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小作坊证、卫生许可证等及年检。



相关产品
相关业务发展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199弄2号
  • 电话:13262751513
  • 手机:13262751513
  • 联系人:王斐斐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