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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设立外资icp许可周期以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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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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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从事电信业务经营必不可少的资质证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类和第二类电信业务的统称,其分了很多类型,这里指的电信业务许可证是指第二类电信业务许可证中的业务许可证,包括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B23存储转发类业务、B24呼叫中心业务、B25信息服务业务、B26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等,电信业务要求相对较低,也是常见的业务。

ICP可以理解为向广大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业务的电信运营商,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运营企业或部门。ICP备案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备案手续。未经ICP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ICP许可证就是第二类电信业务许可;简单来说:“ICP许可”不是备案,是国家针对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性”行为的一种许可,是有证书的,备案则只有一个备案号。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办理许可与备案的通知,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单位许可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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