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62751513
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办业务发展报告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11-25 14:57
发布IP: 210.22.98.26
浏览次数: 33
手机号: 13262751513
电话: 13262751513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13262751513
详细信息
如今是互联网时代,网上销售商品的种类十分丰富,一些网站还销售药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
由于医药行业在我国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因此,想在网上销售药品,提供信息,必须取得许可证才行。
那么,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下面请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提供互联网药品/器械信息的服务的企业,须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以下将介绍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所需条件以及申请材料。

办理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注释: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罚款。

以上是道与商小编整理的关于办理外商公司如何申请上海ICP经营许可证的相关知识,希望能给您企业带来一些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及内容,可关注道与商咨询
相关产品
相关业务发展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199弄2号
  • 电话:13262751513
  • 手机:13262751513
  • 联系人:王斐斐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