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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代理服务
发布时间:2024-12-17        浏览次数:13        返回列表
上海广播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代理服务

业务应用: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 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周期:5个工作日

有效期限:两年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

我公司主要经营公司注册疑难、代理记账、许可证代办、ICP许可证、edi许可证、广播影视制作许可、医疗器械、出版物许可证、文网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海关进出口权、劳务派遣许可、食品许可证

低限额为省内业务300万元人民币

3、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核心提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许可证 广播影视 广播证 广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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