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申请人应具备从事境外投资的资质和条件,包括资金、人员、经验等。
3.申请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申请人的税务登记证。
5.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申请人的境外投资计划书。
7.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8.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2.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作出说明。
3.审核通过后,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颁发境外投资备案证书。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如有不实情况或隐瞒重要事实,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从事未经许可的境外投资活动。
3.申请人应按照备案证书的规定从事境外投资活动,不得超范围从事其他活动。
4.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定期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报送境外投资情况和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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