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62751513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上海办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所需条件
新闻中心
上海办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所需条件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上海办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所需条件

  适用于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从业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策划的行为。专门从业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单位,其申请及经营策划按照《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国家对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从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策划实行许可制度。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从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策划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为什么设立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

  (管理法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壹]颁布的规定。是为坚持广播电视节目正确导向,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繁荣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规定。

  (发证部门):各省广播电视管理部门

  三、设立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什么条目?

  设立资料:

  壹、书面设立,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设立表》。

  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章程。

  叁、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主要人士资料:

  (壹)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及简历。

  (贰)主要管理人士(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资料。

  肆、注册资本或验资证明。

  伍、办公场地证明。

  陆、企事业企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件。

  设立步骤:

  (一)受理:设立人应按照设立资料目录提交设立资料,资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设立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设立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目。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比较重要的就是资料的准备上,要求资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所以假如资料准备得好那么申办起来也会顺利很多。


核心提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 广播证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199弄2号
  • 电话:13262751513
  • 手机:13262751513
  • 联系人:王斐斐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