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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互联网药品服务资格证须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上海市注册互联网药品服务资格证须知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企业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审批机关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企业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申请资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这下一对比是不是瞬间就清晰了很多,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电信ICP许可证和SP许可证的相关知识分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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