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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新办互联网药品许可证所需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01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上海长宁新办互联网药品许可证所需条件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网上药店只能销售非药,网上药店以任何形式销售药都是违规的。
如“佩夫人露”、“奥亭”等含有磷酸可待因溶液的药品都属于药,严禁在网上药店销售,在实体药店购买也必须出示医生才能购买。

哪些企业需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条件
1、2名大专以上医药专业相关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2、1名本科以上计算机专业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网站不能有交易功能,只能展示药品、器械资讯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代理公司是经上海市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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