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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设立音像制品销售许可证材料撰写
发布时间:2023-10-21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上海设立音像制品销售许可证材料撰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也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证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随着社会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不再拘泥于“学习——结婚——养老”这种老套路的模式,持续的学习无时不充盈着人们的生活,为此,一些公司应运而生,他们为人们的生活提供着丰富的精神生活。

要想合法的经营一家图书公司并不像我们想的那么简单——拥有一张《营业执照》就可以的,还需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存在。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适用行业: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申请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
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跟据《行政许可法》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签署不予许可的的意见和理由。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我们不会随时看书,但是我们的身边总会有一本书的存在。
所以,无论老板们经营的是实体读物还是电子读物,都需要拥有一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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