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62751513
上海新设立无船承运人备案细则及申请条件
报价: 面议
最小起订: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6-13 15:58
发布IP: 210.22.98.29
浏览次数: 219
手机号: 13262751513
电话: 13262751513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13262751513
详细信息
  上海新设立无船承运人备案细则及申请条件

一、定义:

无船承运人又称无船公共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commoncarrier,缩写为NVOCC)。
它通常是指自己不拥有船舶,但为他人提供海上运输服务,并通过有船承运人完成海上货物运输的人。


二、功能:

1、可与船公司直接签订运价协议;

2、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签发海运提单;

3、可接受货运代理同行的委托货单;

4、极大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适用客户:境内外物流、贸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四、解析:

1、根据交通运输部2019年3月份的新规定,无船承运业务今后将只进行备案业务办理,取消保证金或保证金保险制度。
申请方必须为企业,且经营范围需要有『无船承运业务』项目(部分地区除外),对企业的注册年限、注册资本及经营期限没有要求。
该阶段针对客户公司经营范围不包含『无船承运』项目的情况。


2、可行性研究报告,这是我们能给客户提供的重要专业服务之一。


申请无船承运人材料

(保证金形式申请)

申请NVOCC材料清单:

1、申请书(格式由代理提供)

2、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由代理提供)

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境内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4、提单格式样本正本原件(1式3份不盖章)

5、若是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6、章程复印件(大连企业需要)

7、受理表(广东企业提供格式,辽宁企业现场填写)

8、公司法人、业务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

9、公司联系方式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1式2份盖公章(除广东、山东、辽宁企业1式4份)用A4纸打印复印,用黑色水笔签字,盖章需清晰完整。


备案说明

2019年3月起不再发放纸质证件,统一改为交通部网上公示。


现在申请无船承运人不需要缴纳80万保证金,亦不需要购买保证金责任保险。
之前缴纳保证金的企业,现交通部已经开展退还工作。
我司亦可操作办理NVOCC保证金退还手续。

相关产品
相关无船承运人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199弄2号
  • 电话:13262751513
  • 手机:13262751513
  • 联系人:王斐斐
  • 请卖家联系我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