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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办理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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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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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关于电视节目、综艺节目的制作和交易,是只有办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企业才能进行的,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办理常识,企业熟知此类常识的话,能加快办理icp许可证的速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办理的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办理常识有:

1、申请企业要有相应的影片的备案;

2、申请需要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电影发行放映的各项统计数据;

4、发行放映的影片必须是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颁发上映许可证的影片;

5、每年必须发行放映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影片(专业性球幕、环幕、动感等新形式电影放映单位除外);

6、办理企业要具备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亲笔签名授权书;

7、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同时还有两点需要企业特别注意的: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要提供3名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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