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
壹、依照《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申请的分企业设立申请登记适用本规范。
贰、《分企业申请登记设立书》《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公司登记网》加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
叁、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提交扫描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扫描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肆、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上海办内资公司全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