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将到期,零售店主会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交延续设立。但有时,店主却会收到不予延续的决定。让我们来看看都有部分情况。
张先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快到期了,准备向烟草专卖局提出延续设立。但是前一段时间,她的零售店对面开办了某小学的临时校区。这样一来,张先生的延续设立能得到审批吗?
敲黑板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业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设立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设立人一年内再次提出设立的;
(五)因设立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设立人三年内再次提出设立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设立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因张先生现有的经营条目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继续经营卷烟的法定条目,特此烟草专卖局当已发作出不予延续零售许可的决定。
那么,假如店主更改经营地址,能否延续许可证呢?
李女士零售店的经营地址为黄河路壹贰号。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即将到期,李女士向烟草专卖局提交了店铺搬迁后地址为长江路贰玖号的延续设立,并提交了相关材料。然而,他被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士告知,不能对原许可证进行延续。
敲黑板
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目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李女士的经营地址发生变化,属于生产经营条目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虽然他提交了地址变更后的设立材料,烟草专卖局也不应予以延续。
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特此李女士应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那么,假如不再经营店铺,还能延续许可证吗?
曹女士因个人原因长期在外,无法经营店铺,申办了停业手续。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马上到期,曹女士虽无法继续经营,但想保留许可证。
敲黑板
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设立。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目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
曹女士若想继续从业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递交延续设立。如一直长期在外,店铺停业,已无经营能力,则属于不予延续情形之一,许可证将不能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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